河南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文件
院政发〔2023〕09号
关于印发《机电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机电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机电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荣誉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机电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第30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与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严格按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及《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二)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荣誉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中设置,辅修专业不设置荣誉学士学位。
(四)荣誉学士学位的评定以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考虑其他成果业绩。
(五)各主修专业均需开设荣誉学分课程供学生修读。荣誉学分课程可以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核心课程,也可以是各专业单独另行开设的课程。各专业设置的荣誉学分课程原则上不低于16学分。具体课程目录由学院负责核定。
(六)荣誉学分课程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须高于普通课程,充分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要求,侧重研究性教学,注重知识的跨学科性和前沿性。
二、荣誉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
(五)修读本专业开设的全部荣誉学分课程,且各荣誉学分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参考附件1各专业荣誉学分核心课程表)。
(六)荣誉学士学位总分=基本项+加分项。
1.基本项=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素质项。
(1)根据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名次,第一名为80分,依次等差递减1分。
(2)其他成果业绩得分为选项分数。
2.加分项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分数由学校认定。
(七)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 分及以上。
(八)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
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一)学生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机电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附件1)。
2.用以证明符合授予条件的成绩单、成果及奖励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文件和本细则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学院公示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完成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议。
(四)学校审核
学校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五)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四、附则
(一) 对于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二)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款自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
(四)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