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文件精神和《河南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意见》(河工大政研〔2022〕14号),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公正、有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完善多元录取机制,充分发挥招生培养单位、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体作用,选拔和吸引更多优秀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 拔原则。
(二)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尊重导师和培养单位的自主权。
(三)遵循创新人才选拔规律,科学评价,以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研潜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身心素质等作为选拔的重要标准。
(四)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选拔过程监督。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统一领导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实施监督检查,保证招生和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条 招生学科与拟招生人数
招生学科:机械工程(080200);
拟招生人数:10 名。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获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学科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四)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硕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一等奖。
2. 学术论文:攻读硕士研究生以来有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发表当年预警期刊不计)发表学术论文并被检索。
3. 国家发明专利:攻读硕士研究生以来有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获批的国家发明专利。
(五)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CET-4≥425,或 IELTS≥5.5,或 TOEFL≥75,或 GRE≥260,或 WSK、PETS5考试合格。
2. 在国(境)外获得全日制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七)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第五条 申请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按照“河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材料册”的内容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将“材料册”原件的电子版生成一个PDF文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报名并提交,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打印准考证用),方可完成网上报名。“材料册”可从我校研招网下载:https://yjszs.haut.edu.cn/info/1014/2062.htm。
网报时每位申请人只能选报一名导师,以第一次报名信息为准。多次报名或选报2名及以上导师的信息无效。
(二)报名资格审查 申请人将“河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材料册”和“科研业绩评价表”(详见附表1)按照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邮寄至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7235,电话:0371-67756205,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dyjsb@haut.edu.cn。申请材料应如实提供,若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录取等资格。
(三)申请材料初审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达申请人所填报导师进行评估推荐。招生导师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及个人陈述书等材料,给出个人评估打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导师推荐的考核人选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包括选报导师在内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综合考核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科研业绩评价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考核成绩总分100分,由科研业绩分(占比50%)和综合面试分(占比50%)两个专项成绩组成。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负责综合考核过程的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负责监督考核各环节。
1. 科研业绩评价
依据《科研业绩评价表》(附表1),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科研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素养、创新能力、英语水平等。综合面试时间每名申请人不低于20分钟,成绩评定方式详见附表2。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面试情况,分别进行现场打分,加权平均后作为综合面试的最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拟录取
(一)招生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每位导师招收人数原则上不大于1人。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在学生报考意愿与导师招收意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结合导师意见,可按综合考核成绩顺延拟录取。
若多名学生报考同一导师,则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录取第一名。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其他学生重新选择导师并征得导师同意后,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录取。
(二)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七条 申诉渠道
如果申请人对各考核环节有异议,应当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审查处理。如果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7756268,邮箱:yzb@haut.edu.cn
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371-67756128,邮箱:jwb@haut.edu.cn
第八条 相关说明
(一)学校不接受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应在拟录取名单 公示后30日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至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 格,递补录取其他合格申请人。
(二)申请人身心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报名或录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25年1月4日